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


本主日答唱詠選自聖詠第19篇。

原文標明是達味所作,全詩分前、後兩個部分。前半部分(第1-7節)是讚美創造萬有的天主,後半部分(第8-15節)是頌揚救世的天主。聖經學者大都接受兩部分其實一氣呵成。本日答唱詠讀出的屬後半部分。

第8至10節(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,能暢快人靈;上主的約章是忠誠的,能開啟愚蒙;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,能悅樂心情;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,能燭照眼睛;上主的訓誨是純潔的,永遠常存;上主的判斷是真實的,無不公允)是達味讚美上主法律的完備,句式相當齊整,是為方便誦讀(或詠唱)和記憶。內容基本上是申4:6(你們要謹守遵行,因為這樣,在萬民眼中,纔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;他們一聽到這一切法令說:『這實在是一個有智慧,有見識的大民族!』)的伸延,也和另一首較晚寫成的聖詠(詠119,亦是讚頌上主法律的聖詠,最遲寫於瑪加伯時代),相當吻合。

第11節(比黃金,比極純的黃金更可愛戀;比蜂蜜,比蜂巢的流汁更要甘甜),作者用黃金和蜂蜜跟上主的法律比較。黃金是富有的人所渴望擁有的財富,由蜂窩流出來的蜂蜜是在曠野旅居,忍饑受餓,一無所有的人的渴望;而上主法律的價值和珍貴,都遠遠超於黃金和蜂蜜。

第12至14節(你僕人雖留心這一切,竭盡全力遵守這一切,但誰能認出自己的一切過犯?求你赦免我未覺察到的罪愆。更求你使你僕人免於自負,求你不要讓驕傲把我佔有;如此我將成為完人,重大罪惡免污我身),指的是人藉天主的法律反省,明認罪過,追求德行,邁向純全。耶穌基督的訓誨也是如此。


~勝文神父~